917 年代文里的炮灰大嫂(43)-《当女剑修开始快穿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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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上一次李家人侥幸过关,是因为没有触犯具体的法规,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。

    这次不一样,故意纵火是重罪。

    而且,农会两旁厢房住着知青,虽然当时没人在,也属于住宅区。李卫民在这里放火,危害到人身.安.全,罪加一等。

    七杀估计,他至少会被判四年。

    001对这个案件很感兴趣,远程偷听,实时转述。

    有一天大叫道:“我晕!没想到啊,李卫民放火,竟然是李玉兰教唆的!”

    七杀也没想到。

    她还以为,经过上次那件事,李玉兰的女主光环没了,无法再影响李家人。

    看来她想得简单了。女主光环还在,只是减弱了一些。

    李卫民倒没直接说李玉兰教唆自己。

    他说的是,他们一家子都认为,如果村里不办加工厂,他家后来就不会犯错误,不会进公安局。

    赵小梅和孙茂芝也不会闹着离婚,就依然是团团圆圆的一家人,不会弄成现在这样家不成家,还被村里人笑话。

    所以他家经常诅咒加工厂办不下去。

    第一笔订单交货后,李玉兰说加工厂完了,不会再有新的订单。

    谁知市供销社没多久就来签合同。

    李玉兰又说,如果这笔订单不能按时交货,加工厂有大麻烦。

    可按照加工厂的速度,按时交货没问题。

    有天晚上李玉兰说,天气渐渐暖和起来了,知青做饭的时候如果不小心,可能引起火灾,把放在农会大堂的竹制品烧了。

    一家人便都盼着真有个知青粗心大意,把火星落在竹制品里。

    但是,盼了好几天,也没见农会冒烟。

    李卫民就想,他可以冒充知青去放火。

    农会锁着门,但院墙不高,他翻进去很容易。

    只是运气不好,翻出来的时候遇上了许城和郑书文。

    听到这里,年轻的警察叔叔打断他的话,“李卫民,你应该庆幸!如果不是他们及时灭火,你的罪更大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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