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过往-《归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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岑二娘想着,这金票虽易携带,但去安坪镇那小地方,怕是不好兑换,便想着,还是拿些银票好使。她想到之前那两万多两白银的存根儿,还在她的荷包里,便拿出存根儿,与掌柜商量,兑换了一万两白银的银票,用来置办出行用具、买马车、雇镖师、准备土仪亲礼等。
从钱庄出来,岑二娘与立柏一路拐道去了柳树胡同。一路上,熙熙攘攘的人群不仅没让岑二娘头晕,反而给了她奇异的安全感。
岑二娘精神松懈下来,跟在立柏身后,悠哉前行,想到之前从高氏和冯氏那儿讹来存下的“嫁妆”银子,她不禁开始思绪飘飞……
在大景,说起嫁娶事宜,不得不提到景太祖。
太祖少年登基,与元后鹣鲽情深,封后不到一年,元后便怀有身孕,时年元后十五。元后有孕本是幸事,可因着元后年幼体弱,胎象从一开始便不稳。
御医曾建议元后落下那胎,将养一下身子,过几年再准备生子也不迟。但元后执意要保下那胎,最终亏空了身子,生产时一尸两命。
太祖大悲且怒,要株连给元后保胎却失败的十几名御医的三族。另有御医联名进谏:女子早嫁早孕,本就于自身和胎儿都不利。元后年幼体虚,本不该产子,是元后执意保胎,才造成最终的一尸两命。坚称太祖不应处罚那十几名御医。否则,他们整个御医院的医官,都要集体请辞。
太祖闻之怒甚,坚持连进言的御医们,都要一起杀。可若是如此,以后恐怕没有医者敢做御医了。那王公大臣、皇亲贵族们,去哪儿看病?这怎么行!
最终,盛怒的太祖被满朝百官劝谏,终于恢复理智,冷静下来,释放了一干涉事御医。
经此一事,太祖便颁布了一条女子“十五议嫁,十八而婚”的《适婚律令》。《适婚律令》规定女子十五及笄,才可议嫁。而男子十八及冠后,方可娶亲。
这条律令颁布后,女子晚嫁了,果然对其本身和腹中胎儿都有利。
于是,这条律令便一直保留至今。
从太祖至今,已近两百年。如今女子,尤其是高门大户里未出阁的少女,晚嫁者多。大多都是十五及笄后才开始议嫁,准备嫁妆。
然而自上任景明帝继位后,大景西南、东北各地,战事纷起。官府大量征兵,虽最终打退了蛮夷,但激战数年,大景的青年劳壮力战死者甚众。结果,整个景朝老弱妇孺居多,造成军队人数骤减。
景明帝为平衡人口,便修改了《适婚律令》,规定:凡女子年满十三开始议嫁,年满十五已及笄了,便可嫁人生子。而年满十八者,则必须出嫁。年满十八而不嫁者,其人或其家庭,将被罚银五十两,或者由官媒婚配,强行令其出嫁。至于男子,年满十五则算及冠,及冠可便可娶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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